四 假如我是女人
凡是吃过女孩子苦头的大丈夫,都会有三个沉痛的希望:第一个希望是再也不做感情专一的好人;第二个希望是改做"剑侠唐璜"式的男人;第三个希望是拜托阎王老爷-下辈子托生做女人。
三个希望中,第一个希望看来容易做来难,这年头儿,有剩男无剩女,好不容易才碰到一个暂时喜欢我的女人,我欲不专一,岂可得乎?故非专一不可。且孟夫子说天下太平一定要"定于一",若遇一,而不立定,不但要开罪女人,而且要得罪圣人,真是不划算,如此下策,碍难照准;至于第二个希望-做拜伦笔下的情棍,也良非易事,盖这种情场老油子必须具有沈腰潘鬓盖博胡的条件不可,反观作者,既不剑又不侠,又不唐璜,还有什么资格使女人意乱情迷那?故此希望,至多可谓中策,仍旧碍难推行;这样说来,只有做女人才能不为女人所制,只有做女人才能制男人,只有做女人才能不把孔而使孔圣来朝见,只有做女人才能演"情女幽魂",呜呼!吾安得不做女人?呜呼!吾安得不做女人?八层地狱刑书期满之日,转生为女人,所请是否有当,敬祈裁夺。"
阎王阅毕,手批
"照准,支付各层主管会注生娘娘办理。"老阎既准,当女人还有什么问题,于是我兴高采烈,磨拳擦掌,准备开始做小娘子了!
话说民国某某年的初春,汉水静、泰阶平、四海无事,湖北罗家的少奶奶,一夜忽梦"注生娘娘"来访,临行推一红包入怀,顿时满室异香,粉色如土,第二天早上即告弄瓦之喜,生了一个光彩焕发的小女儿.当时众贤毕至,少长咸集,然皆肉眼凡胎,不知此小女儿即当年大文豪李某人之投胎也!有诗为证--马赛据传要"赛马";
伦敦听说有"敦伦"。
罗家先生昨关门,
罗家太大今临盆,
罗家母鸡不司晨,
罗家竟有大新闻,
"前世阴阳全包换,生个李敖是女人!"
罗先生既获掌珠,喜不自胜,"青女却为门上楣",当即援崔营营、苏小小、董宛宛、陈圆圆之例,为我取名曰"罗美美"。
光阴似箭,岁月如气流,转眼已二八寒暑,我罗美美此时已鬓发腻理,纤浓中度,举止娴冶,恰如"陌上桑"里面的罗敷其人。一日联合招生放榜,名列某某大学外文系,龙门即登,声价自更不同,追求者即时如过江之鲫,纷纷在尼龙裙下拜倒,泰山不辞细上故能成其大,我也来者必拒,拒而必不久,否则这小子知难而退,被别的女孩子喜欢了去,岂非失策?故我当择其中之帅者、尤者、司麦脱者、恭顺乞怜者、海誓山盟者、痛哭流涕者、亦步亦趋尾随不去穷迫不舍者,一一皆作釜鱼养之,必要时"老渔翁,一钓竿",游丝在手,拈之即来,岂不快哉?
男朋友既入瓮中,不可不予以控制,你想男人岂是好东西,不控制还得了吗?为了不使男朋友心猿意马,为了使小丈夫低首下心,一定要把他的思想大一统不可,一统之道,除了要谆谆晓以大义外,还得禁止他们去看一些书才好:中国方面,如班昭的《女诫》,于义方的《黑心符》,外国方面,如莎士比亚的《驯悍记》,斯特林堡的《结婚集》(尤其是一八八五年出版的下卷,他竟说我们女人是吸血鬼!)至于《醒世姻缘》、《少年维特之烦恼》等书,鼓吹男人受我们气、为我们死,值得特别推荐,可鼓励他们多多研读,多多烦恼。
坦白地说,男朋友就好比是衣服,这件衣服即使很好、很华贵,可是若在整个礼拜中天天穿它,那就太单调了,别的女孩子也要笑我了,人家张丽珍就有好几十套衣服,赵依依也有五件大衣,周牧师、方神父劝我们节衣缩食,为了怕胖,我已经缩食了,若再节衣,那岂不大自苦了吗?衣之不可节,如同男朋友之不可少;更衣之频繁,如同男朋友之新陈代谢,今天跟他好好的,说不定明天就为他唱"挽歌",并且张三李四旧雨新知,我要一视同仁-为他们"轮唱"!
有了男朋友就不能不有约会,我又不是柏拉图学派的女弟子,绝对不相信象牙塔和天鹅宫里面的精神恋爱。写情书、拔指甲、割指头,那些都是图腾时代的方式了,现代的恋爱是要看电影、要吃通心粉、要喝咖啡、要跳舞,有人说爱跳舞的人,脚上的神经要比脑袋里面的发达,这话也许有道理,足下麻木不仁的人休想把探戈跳得好,探戈跳不好就不能在众目睽睽的舞会上出风头,出不了风头男孩子就不会纷纷"与我同舞",不与我同舞就影响了我的"养鱼政策"。
男孩子既然如约前来,我却不必准时赴约,盖守时云云,实在是对铁路局局长说的,根本不是对我们女人说的。我们每个女人都有三大敌人,第一是时间,第二是不追她的男人,第三是别的漂亮女人。其中最可恨的莫过于时间,时间会夺走我的美丽,减少我的多情,更不可饶恕的是,它使我去年辛苦做成的大衣走了样,所以它是我们女人的第一公敌,我f11绝对不要遵守它。故约会时间虽到,我虽早已搽完胭脂抹完粉,可是还是先让那男孩子在宿舍门口等上半小时再说。一来呢,可杀其威风、调其胃口;二来呢,可延长在寝室炫耀的时间;三来呢,那么准时干嘛?又不是赶火车!
男孩子我所欲也,男明星亦我所欲也,公然喜欢男孩子,本老娘有点不好意思,可是公然喜欢男明垦,就无妨了。故身为女孩子,不可不喜欢男明星;喜欢男明星,不可不加以崇拜;崇拜男明星,不可不有所选择:演《茶与同情》的那个男孩子不坏,可以函索亲笔签名的照片,美中不足的是,他演的片子太少了,《我为卿狂》,诸多不便;詹姆士狄恩最好,年轻怪异,潇洒绝伦,且不幸短命死矣,又悲壮、又凄艳、又不会与别的女人结婚,死得好!有一,点要特别声明的是,任何男明星者可喜欢,万万喜欢艾连费雪不得!人而薄幸,不知其可也;弃妻别娶,知其不可也;黛比可爱而不爱,其不可知也!这种用情不专的卖唱男人,还爱他干嘛?
还有,宪法上给了我们信仰宗教的自由,换言之,不信宗教就很难发挥这条自由,牺牲了这条自由未免对不起功在党国的国大代表,所以非找个宗教来信不可:波斯有拜火教,女人是水做的,应该信"拜水教",可惜没人发难创立拜水教。如果过十天半月,再不下雨,香港总督的老婆也许会挺身出来,带头信拜水教;佛教其实还可以信,丁皓信了佛教,既可使老和尚在机场送往迎来,又可使佛弟于在影院大力捧场,可恼的是,《大般涅槃经》里竟说"女人大魔王,能食一切人",无情翻我们底牌如此,这种落伍的宗教还能信它吗?回教据说也不坏,可是这种宗教太剧烈了,穆罕默德传教时动不动就把明晃晃的宝刀一亮,不信就有被杀的可能,青龙惬月之下,只好信了,可是信了又容易自杀,-为身在囹圄中的男人殉死,这真大划不来了!道教也许真得考虑,道教是进步的宗教,当年张天师登坛做法炼汞烧丹,可是现代的张天师却走到广播电台,用科学方法传起道来了。只是信道教的人太少了,教会里的男孩子又看不着,看到的全是些捉鬼拿妖的老道人,不小心被误会成女鬼妖姬而被他捉拿了去,怎生是好?这样看来,只好在基督教和大主教中任选一个了,信这两种教,都容易被人误会是为了交男友。学英文和领奶粉,我个人自问用心如日月,自然不必理会这些异端外道的小人之心。据说基督教管在美国就有两百五十多派,在中国也多得不知道信那一派才好,有的信了要带黑帽子做老处女,有的要在祈祷时狂哭狂喊,这些举动虔诚有余,唯美不足,尤其给男朋友见了,成个什么样子?天主教单纯肃穆,修女一尘不染,是个很好的金字招牌,且入教后,无砧圣母在上,在下长跪的自然就是圣女了。圣女,是一个多么诱人的名词!贞德是圣女,小德肋撒也是圣女,现代的圣女还可在大主教的掩护下,成群结队的到罗马去朝圣,然后转道阿美利加。噫!天主教,天主教,教既信,乘桴浮于海,吾安得不信天主教?
亚理士多德说人是政治的动物,其实这话对他们男人说来更切实际。政治这东西要会杀会砍会登台演戏才行,要会打击敌人,也会出卖朋友。……这些皮厚心黑的事,对我们女人说来都是不合适的。在政治上面我们所能做的,除了打开后门收红包外,我们还希望替丈夫多多建立起和裙带有关的关系。至于我自己,我对政治的兴趣无论如何也赶不上对那条花裙子兴趣,我不关心甘乃迪怎样应付察国的局势,只关心他怎样应付太大的脾气,报纸第一版似乎是没有什么好看的,这时代不会再有希腊罗马那种英雄美人的战争了,现代的男人都是狗雄,他们不为美人儿打仗,却为非洲的几个小黑人吵来吵去,那太不罗曼蒂克了,这种消息还有什么看头?所以我只看杂志,看杂志中李敖的文章。
由于看杂志,渐渐使我对文艺感兴趣,男人没有女人就没有文学作品,女人身为业障,搞文学更是得天独厚,古代的女人都想做莎孚,近代女人都想做奥斯汀,现代的女人觉得做她们不时髦了,于是想到莎岗,因此美国有莎岗,日本有莎岗咱们中国也有所谓莎岗(包括以莎岗自命的和被低级文人乱捧起来的),但是据我看来,她们通通都是画虎不成妄自高攀的冒牌莎岗,真的莎岗在隔海向我招手,却向她们做鬼脸呢!
我个人虽然要做莎岗,可是我却绝不嫁给学文吏的,学文史的男人一般说来,比那些学理工医衣的傻男人们灵巧得多,他们会摇唇鼓舌,会花言巧语,会自杀表演,会讲殉情故事。他们是最好的情人,但却是最坏的丈夫。他们既没出息,又不可靠,一方面相轻,一方面把对方的东西偷来偷去,他们唯一的本领是写又长又超越的臭文章,说混话,做屁事。更下流的是跑到法院去厚着脸皮告人诽谤,同时暗中施用毒计,使别人失学失业。我们女人再不要脸、再阴险,也不会像他们这样。他们一开口便是假道学,骂别人"男盗女娼",其实女人被迫做娟妓并不可耻,她们只是出卖"肉体",--试问多少男人在自愿出卖他们的"灵魂、"灵魂,都可以卖,"肉体"为什么不能卖,所川耶稣当年肯接受妓女为他洗脚;那时若有叛国者也来抢着洗,他一定不会接受,并且要踢叛国者一记臭脚丫子呢!
总之,做女人和炒菜一样,是一番鬼斧神工的大艺术,内自三围隆乳,外至一颦一笑,暗自眉目传情,明至花容月貌,皆非糊里糊涂的亚当子孙所能洞晓者。英国诗人麦瑞底斯(GeorgeMeredith)认为女人是最后被男人教化的东西,其实他们男人是最先被我们征服的动物。我们征服了他们,使他们对我们生出无穷的歆羡,进而每个男人都想变成女人,在众香国、在女儿岛、在人鱼出没的海洋,到处充满了阴柔和平的气氛,世界从此没有战争,只留下无人追逐的美丽,伴着空谷的幽兰和荒原的玫瑰,在秋风的吹拂里同声叹息。
〔后记〕
郑清茂先生送了他翻译的日本女作家原田康子的《挽歌》和《轮唱》给我。我借用这本小说的书名,套在这篇幻想的文章里,做Pun来用。这篇文章初稿在一九六一年七月七日,后来两度修改,最后发表在《文星》六十八号(一九六三年年六月一日台北出版)。发表后被女读者大骂,又被胡秋原引来到法院控告,说我诽谤了他。(一九六三年八月十六日)